关于核发2020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、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核发利安隆博华(天津)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(单位)用于试剂及助剂用途的2020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。
请各有关企业(单位)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、使用和进口配额,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、销售、采购、使用和进口,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规定的品种、数量、用途生产、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,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、数量、用途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,不得超出进口配额规定的品种、数量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2020年2月28日